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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细则

添加时间:2022-05-0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和《河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保证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现阶段疫情防控及考试招生工作的安排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健康第一、公平至上、质量为先的要求,精心谋划、精准施策。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平安研考”“健康研考”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基本原则

1.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防疫政策,今年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综合考核的方式,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确保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3.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考核要求,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四、招生指标

 

 

01区域经济政策与可持续发展

李惠茹

拟招1

郑林昌

拟招1人,其中已招硕博连读1人。

陈志国

拟招1

 

02劳动与人口经济理论与政策

王金营

拟招2

胡耀岭

拟招1

 

 

03国际经济理论与政策

成新轩

拟招1

马文秀

拟招1人,其中已招硕博连读1人。

徐永利

拟招1人,其中已招硕博连读1人。

04金融市场与制度创新

周稳海

拟招1

 

05数据与经济统计应用

金剑

拟招1

户艳领

拟招1

 

五、考试安排

(一)初试安排

1. 考试时间:59-512日。57-8日进行考生系统测试,未参加测试考生不能参加初试。

2. 考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按照报考人员顺序进行所有科目的面试。同一专业的考试形式统一。

3.软件支持: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系统,确保双机位。考生提前做好硬件(电脑、智能手机)、软件(网络、相关平台)及考试物品的准备,凭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入场后由系统对考生进行身份核验。在开考前,学院要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初试过程安全、顺畅、平稳进行。

4.考试科目: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三门;各科目满分为100分,科目名称见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5.考试内容:学院按照考试科目设计符合网络远程面试的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涵盖对外语水平(英文自我介绍、原版文献翻译等)、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等情况的全面考察。

6. 初试成绩及分数线划定:学院公布各科目初试成绩,并划定英语及专业课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

(三)复试安排

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

1.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软件与初试使用软件一致。

2.复试时间:519

3.考核内容:包括学术水平审核和面试两个环节。学术水平审核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课题、获奖等)和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以上材料考生于517日前发至邮箱jingji5073185@126.com

4.每名考生至少回答两道试题,其中一题为报考导师问题,其它题目为其他导师关于本专业相关问题。复试时间每位考生一般不低于20分钟。

5.打分及计分方式:分为A票和B票,其中考生所报考导师持A票,其他导师持B票,分值均为100分。复试结果当场封存。

计分方式:(A票分值×60%+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后×40%)。若考生所报考导师因故不能参加复试工作的,该考生其复试分值按照以下公式进行:B票分值相加后除以B票个数。

(四)保障安排

1.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和考试资格的核查。严格过程规范管理,采取“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利用好“双机位”“防缩屏”等技术手段,技防人防相结合,加强过程管理。

2.服务考生。通过多种形式提前公布招考工作各项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做好招生政策和本单位工作办法的宣传解读,适时公布成绩、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让考生充分知晓。畅通咨询渠道,提前公布联系方式并安排专人受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3.兜底保障。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贫困地区考生、残疾考生等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对于不具备远程考试条件的考生,积极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六、录取工作

初试成绩达到学院划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录取时只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录取,程序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外国语、业务课成绩顺序排序。

3.在初试结束后复试前,视实际情况,组织考生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改报导师申请。

4.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博士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专项计划考生、对口支援赤峰学院考生与普通招考制考生一同参加学院组织的初试、复试。复试阶段,各专项计划指标单列,按照考生复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

七、监督和复议

1.回避制度。博士招考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的,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等相关工作。

2. 违纪处理。对在博士生招生和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不重视、不作为、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八、其他

1.录取为定向类别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10日内提交定向培养协议,在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录取为非定向类别的考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院,享受奖助学金。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学院不承担责任。

2.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研究生院视实际情况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3.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以上细则解释权归经济学院所有。

咨询电话:0312-5073630

举报电话:0312-5073629

举报邮箱:jingjijiwei@126.com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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