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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2020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0-12-16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为保证2020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学院领导、系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设联系人一名,由学院教务科长担任,具体经办有关手续。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成新轩

副组长:尹成远

成员:朱长存、刘秉龙、王延杰、田雅娟、周稳海

联系人:陈苗苗

领导小组职责:

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2、学院成立转专业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主要由相关院领导,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长:金天星

副组长:夏学仓

成员:李润红、唐雯、杨丽、李士忠、陈凤新、金剑

宋琳(20经统1       陈姿锐(20经统2

刘小溪(20 金融 1)     梁格格(20金融2

谢宛怿(20经济1     孙嘉庆(20经济2

张旭超(20国贸1     左泽桦(20国贸2

杨钊(20保险)

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规矩教育,明确工作规范,监督工作过程,协调处理有关转专业工作的信访和申诉工作。

二、转专业基本条件

1、学生在院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体符合拟转入专业标准的,可申请转专业。

2、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接收: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学生;

(二)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学生所有应修必修课成绩有不及格记录的;

(五)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六)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三、拟接收计划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及本院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制定校内转专业接收计划: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学接收人数为2020级各专业人数的20%,经济统计学收人数为2020级专业人数的30%,金融学接收人数为2020级专业人数的60%。具体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如下:

 

经济学院2020级各专业拟接收校内转专业学生数量

序号

专业

专业学生数

拟接收人数

1

经济学

91

18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89

18

3

经济统计学

90

30

4

金融学

91

55

5

保险学

50

10

 

1、经济统计学专业为理科专业,高考时为文科生的慎报。

2、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每个专业各接收1人、“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每专业各接收1人。

四、录取规则

转专业学生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其中,选拔成绩要求英语和数学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学院按选拔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五、考核方式

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转专业考核内容为英语和数学两门课程。其中英语为大学英语,数学考核内容为微积分部分。考核试卷出题、阅卷以及监考等事宜均统一委托第三方,考试时间根据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六、学院转专业(类)工作安排

12月底3月初,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转专业(类)报名,报名结束后,将汇总名单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分送各接收学院。

2、三月初上旬,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33月中旬前,学院公布综合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43月中旬,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41号)执行。

 

 

经济学院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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