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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3-11-1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根据《河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方案》,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人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虑到项目周期要求,本年度项目申报人以2011级、2012级本科学生为主。

二、申报类型

大学生创业项目内容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

1.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编制商业计划书、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实验、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2.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通过适当形式,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计划项目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和“公正公开、自主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创业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立项申报人要求:

1)项目只能由全日制本科生提出申请,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学生为主;

2)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富有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3)具有与研究项目有关的专业知识基础和基本技能;

4)具有投入项目研究的课余时间保障。

3.申请人可以是单个学生独立申请,也可以是几个学生组成项目团队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学生组建团队。每个项目设负责人1人,且指导老师原则上不多于2人。项目负责人综合素质测评应在该专业前50%

4.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项目执行时限原则上不能超过项目主持人本科学习阶段的剩余时间。

5.指导教师应由我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要求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要求担任讲师职称三年以上或已取得硕士学位,并能够保证对学生进行指导的时间。申报名额在1个以上的学院,院级领导担任指导教师的项目数不得超过系上报项目数的50%

6.申请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施方案,独立撰写报告或论文,并进行充分论证,不得照搬或节选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申请表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禁止弄虚作假,乱拼凑等学术不端现象。选题要求如下:

1)计划项目必须是实验研究、产品研发、发明创造、调查研究等;

2)计划项目要具有创新性、可行性,不能是已有研究成果、工艺、方法、技术和产品的简单重复,要有新思维、新探索;

3)计划项目不宜过大,要保证有限目标,重点突破,切实可行,根据条件、经费、时间和能力等统筹考虑;

4)鼓励跨学科、体现学科交叉的项目。

7.对有发明创造、参加过科技创新背景(有成果证明)的学生申请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建设。

四、立项申报程序

1.各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及本通知要求,组织本系的项目申报工作(各学院的评选程序、办法和结果书面报学生处备案)。

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分别填写《河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河北大学国家大学生创业实践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报所在学院。申请表格可在就业指导网站下载。

3.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生申请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跨学科项目由指导教师所属学院评审),并按推荐优先先后顺序排序上报学生处。

4.学校根据各学院推荐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入选到省级、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将按省级、国家级项目实施,原校级项目自动终止。

5.通过的项目报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并经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五、资助额度

校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给予2000元的经费资助,创业实践项目给予5000元的经费资助。省级、国家级项目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1.校级项目资助经费实行项目结项后凭实际开支的正式发票统一报销的原则,请各项目组主持人保存好所有票据,待项目结项后将按照《河北大学关于借款和报销工作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2.学院按“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监督,详细记录经费使用情况,使用时严格履行财务手续。

3.项目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图书、资料费;参加相关会议的会议费、差旅费;调研差旅费;论文、著作出版费;耗材费。

六、申报时间

10101024日学院遴选阶段。学院应在20131025日之前评审结束、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和学院推荐项目申报汇总表一份)。

七、相关事项

1.本次项目申报纳入2013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视为工作创新的一部分,按照项目级别给予一定的加分。

2.本计划申报与评审的具体事务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5079618;电子邮箱:hbdx618@126.com

4.各学院在向学校报评审结果时,除提交推荐项目申请表外,还需提供本系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按指定excel格式,并按推荐优先先后顺序排序,并在汇总表上加盖学院公章,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签署意见。

5.请各学院及时将本计划的申报及评审事项通知学生,并请严格遵守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河北大学学生处  

                                       2013年10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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