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满足以下条件(一),并满足条件(二)至(五)之一者;或满足条件(六)者达到申请博士学位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领域发表1篇《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8号)中规定的其他B2类及以上成果(不含专著,见附件1),如在SCI期刊发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论文,视为B2类及以上成果。不包含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书评、会议论文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在核心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前三名。
(三)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国家级纵向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1项。项目未结项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结项以结项书为准。
(四)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二等奖排名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五)在本学科领域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含 CSSCI扩展版或集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科院四区论文。不包含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书评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六)因各种原因创新性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其博士学位论文在原创性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三个优秀)。
(七)来华博士留学生满足上述条件(一)或条件(六),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
二、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研究生取得如下创新性成果,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其中学术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条件(一)或(二)到(六)中的两项;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条件(一)到(六)之一;或满足条件(七)者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一)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普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
(二)参与一项厅级及以上课题,项目未结项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结项以结项书为准。
(三)参与导师的著作或教材,要求在封面、前言、后记有署名。
(四)参与项目调研,需提供调研报告和相关证明。
(五)在学校认定的C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1项。
(六)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参与的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
(七)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创新性成果,但硕士学位论文在原创性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
三、有关说明
所涉及的成果级别参照《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8号)。
对于符合《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免送教育部平台外审条件的规定》(经政字〔2021〕5号,见附件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其硕士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部平台匿名评审,由学院自行送审;其博士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匿名评审,由学院自行送审。
四、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2021级及以前入学的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可参照原规定,也可参照新规定。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属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
经济学院
2023年3月7日
附件1:校政字〔2021〕8号
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管理,提高科研业绩评价科学化水平,为学校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职称评定、导师遴选、科研考核和科研绩效评价等提供参考依据,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认定的社会科学科研业绩,是指经学校组织申报、登记备案或认可,标注“河北大学”为第一单位的以及经社会科学处认定的其他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奖项等。
第二章 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纵向科研项目是指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以及学校立项的科学研究项目,按级别可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和校级项目。横向项目是指各级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委托与协作的科研项目以及涉外项目。
第四条 国家级纵向项目包括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下达的各类国家级项目;教育部下达的教育部重大中长期规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及教育部下达的资助经费达到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标准的项目。国家级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一类项目、国家级二类项目、国家级三类项目、国家级四类项目,具体目录参见附件1。
第五条 省部级纵向项目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项目和专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教育部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中的文化和旅游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达的科研项目,教育厅下达的重大攻关项目以及国家部委办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其他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省部级项目分为省部级级一类项目、省部级二类项目、省部级三类项目,具体目录参见附件1。
第六条 市厅级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各市科研行政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省各厅局、省社科联以及其他公认的市厅级科研项目。具体目录参见附件1。
第七条 上述科研项目的认定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项目核定经费须到达我校财务账户。
第三章 科研成果
第八条 科研成果是指以我校教师为第一或通讯作者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决策咨询成果、思政类成果等。第一和通讯作者同为我校教职员工,只认定一位作者作为第一作者使用,由两人协商确定。科研成果分为A1类、A2类、A3类、B1类、B2类、C类、D类。具体目录参见附件2。
第九条 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书评、随笔等不属于本办法认定的学术论文。
第十条 顶级期刊以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2014年和2018年发布的期刊分类为准;权威期刊以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2014年和2018年发布的期刊分类为准(列入顶级期刊的按照顶级期刊认定);SSCI分区论文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年度分区表为准;A﹠HCI以WOS数据库为准;CSSCI收录论文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公布的统计数据为准,我校教师在《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发表的论文认定为CSSCI论文;核心期刊论文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第十一条 在同一期刊连载的论文(论文题名相同),认定为1篇论文;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期发表的多篇论文,原则上认定为1篇;分别发表在同一期刊不同语言版本的论文,只认定一次。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分为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等形式。多卷本丛书以整体成果认定,再版的学术著作不予认定。介绍性作品、选编作品、普及性读物、案例分析、随笔集、自传、论文集、习题集等不属于学术著作。学术著作分为核心出版社著作和其他出版社著作。核心出版社著作是指以中国科学文献计量评价中心研究的《中国高被引图书年报》所列举的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我校教师在河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认定为核心出版社著作。
第十三条 决策咨询成果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为目的,通过调查研究而形成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或对策建议等。决策咨询成果级别的认定参见附件3。
第十四条 思政类成果主要是指在中央和地方主要媒体发表的思政类理论文章;正式出版的著作、论文;具有较强推广性的教学参考资料、调查报告、教书育人经验总结等成果。成果形式可分为理论类、实践类。成果水平认定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科研成果奖
第十五条 科研成果奖包括政府奖和社会力量奖两类。
1.政府奖分为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和省部级科研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是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主要指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各部委办局颁发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2.社会力量奖指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自筹资金,面向社会设立的有重要影响力的经常性科学研究奖项。本办法所指社会力量奖包括霍英东青年科学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浦山世界经济学优秀论文奖、思勉原创奖、张培刚发展经济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研究基金会奖和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相应级别经学校认定后执行。
3.上述奖项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标明的颁奖时间为依据,获奖单位或个人的排序以获奖证书为准。具体目录参见附件4。
第十六条 上述奖项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标明的颁奖时间为依据,获奖单位或个人的排序以获奖证书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社科论文、论著认定目录
名称 |
类别 |
范 围 |
论 文 著 作 |
A1类 |
《中国社会科学》刊发的论文 |
A2类 |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顶级期刊刊发的论文 |
|
被《新华文摘》转载(观点摘编除外)的论文 |
||
中科院一区论文 |
||
A3类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收录的成果 |
|
全国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收录的成果 |
||
B1类 |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权威期刊上刊发的论文 |
|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观点摘编除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观点摘编除外)的论文 |
||
中科院二区论文、A&HCI收录的论文 |
||
核心出版社专著 |
||
B2类
|
CSSCI来源期刊刊发的论文 |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的论文 |
||
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成果 |
||
中科院三区论文 |
||
C类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集刊、CSSCI扩展版刊发的论文 |
|
中科院四区论文 |
||
其他出版社著作,核心出版社专著之外的著作 |
||
D类 |
其它期刊上刊发的论文 |
附件2: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免送教育部平台外审条件的规定(经政字〔2021〕5号)
为鼓励研究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免于送教育部平台外审,参与学院的双向匿名外审:
1.硕士研究生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在CSSCI核心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 博士研究生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在中文顶级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英文顶级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学位委员会。
附:英文顶级期刊
序号 |
期刊名称 |
国别 |
期刊号 |
1 |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
USA |
0002-8282 |
2 |
ECONOMETRICA |
ENGLAND |
0012-9682 |
3 |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
USA |
0022-3808 |
4 |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
USA |
0033-5533 |
5 |
JOURNAL OF FINANCE |
USA |
0022-1082 |
6 |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
ENGLAND |
0034-6527 |
7 |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
USA |
0022-1996 |
8 |
JOURNAL OF ECONOMETRICS |
USA |
0304-4076 |
9 |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
USA |
0047-2727 |
10 |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
USA |
0304-3932 |
11 |
JOURNAL OF LABOR ECONOMICS |
USA |
0734-306X |
12 |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
USA |
0034-6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