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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2022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的方案

添加时间:2022-07-25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220号)要求和学校《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预通知》等有关通知要求,现将我院2022年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称考核推荐小组、监督小组及职称材料审核人

(一)职称考核推荐小组人员名单(正高级职称、7人及以上单数)

组长:成新轩(教授)

成员:尹成远(教授)、朱长存(教授)、马文秀(教授)、周稳海(教授)、席增雷(教授)、户艳领(教授)、王朋岗(教授)、刘秉龙(教授)

职称工作联络人姓名:彭述林

(二)职称考核推荐监督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金天星

副组长:夏学仓

成员:李润红、唐雯

(三)职称材料审核人员名单:

思政材料审核人:组长:夏学仓  成员:彭述林  刘超(女)

教学材料审核人:组长:尹成远  成员:陈苗苗、侯孟阳

科研材料审核人:组长:朱长存  成员:张梅、郝照辉

 

二、申报范围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与学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没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不能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三)正在受监察、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的;

(四)病休一年以上,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待岗人员或无故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七)违反师德师风等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

(八)拒绝按照学校规定签订相关协议的;

(九)违反上级部门其他规定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教师系列(不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科学研究系列

《河北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政字〔202116)、《河北大学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评审条件(试行)》(校政字〔202117号)、《河北大学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通车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校政字〔202118),以上3个文件详见学校OA系统行政文件。

(二)绿色通道相关文件及表格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预通知》附件4

四、关于职称申报条件有关问题的说明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预通知》附件6

五、工作安排详见学校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通知。

六、其他事宜

(一)申报、推荐及评审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举报电话:5077300,纪检监督电话:5079650;校职改办受理署实名书面反映材料。院纪检监督电话:5073629

(二)评审程序及具体日程安排详见学校的通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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