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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

添加时间:2021-08-02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充分发挥岗位聘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轮学院三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考核评议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具备相应岗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完成上一聘期岗位任务,并满足本次晋升基本申报条件的教师,可以申报岗位晋升。 
        按学校规定,现岗位人员不符合本次同等级岗位聘用条件的,暂时留任现岗位。学院根据学校下发各岗位数额及学院具体情况确定各级岗位可以用于晋升的指标。当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多于可用于岗位晋升指标数时,坚持公正公平,择优聘用。学院广泛征求意见,制定量化计分办法。一方面奖励优秀成果,鼓励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同时,设立任现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分数,鼓励在本职岗位长期默默奉献的教师。按照附件进行量化打分,分高者优先聘用。如遇争议问题,由经济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推荐小组讨论决定。

 

二、量化打分办法

(一)立德树人成效

按照附件1:《思想政治表现及学科团队建设量化计分办法》和附件2:《教学工作部分量化计分办法》进行打分。教学工作业绩按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计算。

(二)学术创新及贡献

按照附件3:《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进行打分。科研工作业绩按任现职以来计算。

(三)团队与学科建设

按照附件1:《思想政治表现及学科团队建设量化计分办法》进行打分。工作业绩按任现职以来计算。

(四)社会服务与贡献

按照附件3:《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量化计分办法》进行打分。工作业绩按任现职以来计算。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02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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