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一、工作程序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23日18:00)内向新校区b1三楼)经济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经济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3、在经济学院网站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4、民主测评。经济学院组织选任工作。民主测评评委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本单位班子成员组成,不少于15人。选任方式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考察。属于提拔任职的,由经济学院中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属于平级调整的是否进行考察由经济学院根据需要决定。
6、讨论决定。经济学院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测评及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征求主管(或联系)学校领导的意见后,将拟任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定。
7、拟任职人员公示。
8、公布结果。经组织部审定并报党委同意后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1)政治信仰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强。
(2)河北大学事业编制或校聘人员。竞聘人员一般应具有管理干部身份。
(3)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任职资格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学校要求,选任正科级岗位还需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经省教育厅认定的跨类别双专科)后工作满5年。
(3)取得大专学历后工作满7年。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共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