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的位置:首页 > 学院新闻 > 通知公告

中共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科研科长选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添加时间:2015-03-2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经济学院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组织部同意,现就我院科研科长选任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3月23日18:00)内向新校区b1三楼)经济学院综合办公室报名。报名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经济学院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报名人员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3、在经济学院网站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4、民主测评。经济学院组织选任工作。民主测评评委由组织部、人事处、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和本单位班子成员组成,不少于15人。选任方式采取演讲答辩的方式,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考察。属于提拔任职的,由经济学院中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察,属于平级调整的是否进行考察由经济学院根据需要决定。

       6、讨论决定。经济学院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测评及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征求主管(或联系)学校领导的意见后,将拟任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审定。

       7、拟任职人员公示。

       8、公布结果。经组织部审定并报党委同意后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二、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基本条件

       (1)政治信仰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爱岗敬业,勤政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强。

       (2)河北大学事业编制或校聘人员。竞聘人员一般应具有管理干部身份。

       (3)具备所聘岗位需要的业务知识、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任职资格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按照学校要求,选任正科级岗位还需具备以下任职资格之一: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满2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经省教育厅认定的跨类别双专科)后工作满5年。

       (3)取得大专学历后工作满7年。

       (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中共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