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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关于201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4-09-1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各班级: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河北大学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字【20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河北省资助中心的工作要求,现就2014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30%以内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请学校和省教育厅同意并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4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合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四)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资助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二档资助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三档资助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4000元。

       二、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家庭贫困证明(复印件)和上学年正规成绩单(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需提交,学院审核认定并在学院备案留存,学校抽查)。

       (二)经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根据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申请学生进行严格评定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三)校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填写前务必认真阅读模版和填写说明,不得随意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除去签名,其余所有内容均需打印,所有日期都要空着,正反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一式两份。“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认真填写相应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三)填写《2014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见附件),需对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工行卡号等所填内容认真审核,确保准确无误,姓名、工行卡号等信息务必不能有空格,同时保证可以使用。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四、报送时间

       2014年9月23日上午11:00前务必将本班的《2013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到经济学院团委,纸质版上须有班主任老师的亲笔签字。

       负责教师:刘佳

       联系人:王雅欣

       联系电话:5079327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严格实行三级公示制,班级和学院公示后,学生处审核,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公示材料要保存备案,以备核查。

       (三)此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班级要认真审核学生上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四)务必认真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奖助学金准确无误发放到学生手中, 因学生信息报送错误导致奖助学金未能按时无误发放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五)各班应本着对学生和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禁止二次分配。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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