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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2024-12-31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为保证2024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学院领导、系主任组成,具体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设联系人一名,由学院教务科长担任,具体经办有关手续。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长:成新轩

副组长:席增雷、朱长存

  员:袁青川、张晓华、户艳领、周稳海

联系人:陈苗苗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制定本学院专业接收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工作方案;接受学生的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以及提出拟接收学生名单;课程学分认定等。

(二)学院成立转专业监督领导小组,监督领导小组主要由相关院领导,负责学院学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长:李栋

副组长:何莉辉

  员:武文硕、李润红、李士忠、陈凤新、王丽民、陈伟华、24 经济 1 李岳竹、24经济2程文菲、24经统1 李瑗舜、24经统2刘一菲、24金融1吴致静、24金融2董柏柠、24国贸1周凡清、24国贸2李世暄、24保险陈天一

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规矩教育,明确工作规范,监督工作过程,协调处理有关转专业工作的信访和申诉工作。

第二条 接收条件

(一)学生在学院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且身心符合拟转入专业标准的,可申请转专业。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学院转专业选拔考核任意一门课程成绩低于60分的;

6.学院转专业总评成绩低于60分的;

7.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本学院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情况等,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校内接收转专业计划,各专业接收计划人数如下:

专业

接收计划

全校范围内接收转专业(类)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单独转专业(类)

经济学

10

1

国际经济与贸易

9

1

经济统计学

10

1

金融学

9

1

保险学

5

1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转专业(类)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专业(类)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转专业学生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学院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确定转专业考核方式为闭卷,考核内容为英语和数学两门课程。其中英语为大学英语,数学考核内容为微积分部分。考核试卷出题、阅卷等事宜均统一委托第三方,考试时间根据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工作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三)学院公布总评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而定。

第七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执行。

 

 

经济学院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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