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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2024修改稿)

添加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参评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申请;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读研期间无补考和重修记录。
  4所提交的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若有虚假情况或重复提交成果,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所提交的科研成果须属于河北大学;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奖励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参评资格详见研究生院的参评资格人员名单。
  四、评分细则   
  重点考察申请条件第3项和第4项内容。第3项、第4项内容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原则如下:
  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二年级及以上年级评定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等)占比60%
  (一)思想品德计分细则
  总分10分,分为2项,每项5分,需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
  1、思想品德基础分:5分(由辅导员打分)其中:
  A、优秀,5    B、合格,4    C、一般,3   D、极差,1-2
  2、思想品德加分项:5分。其中:
  A、荣誉称号加分项(满分2分):
获奖级别
 
 
国家级
2
同一荣誉称号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所有成果均需出示原件。
省部级
1.5
厅局级
1
校(院)级
0.5
  B、主要学生干部加分项(满分2分):
学生干部类别
加分
备注
校级学生干部(主要以校聘团干为主,其它职务以学院最后认证为准)
2
需开证明,并加盖校团委或学生处或党委学生工作部公章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包括副主席)
2
需开证明,并加盖研究生院团委章
学院学生党、团支部书记(包括副书记)
1.5
需开证明,并加盖学院党委章
校、院研究生会部长(包括副部长)
1.5
需开证明,并加盖研究生院团委章
校、院研究生会成员
1
需开证明,并加盖研究生院团委章
院学生党、团支部组织委员或宣传委员
1
需开证明,并加盖学院党委章
班长
1
需开证明,辅导员签字
班级其它学生干部(学委等)
0.5
需开证明,辅导员签字
(以上所有职务,均需工作满一年;多项任职者,加分不得超过2分)
  C、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加分项(满分1分):
  社会实践以当年校团委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名单为准,参与并表现突出者加0.5分。(需开证明,并加盖校团委或院团委公章)
  志愿服务以志愿系统及学院团委认定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为准,每参加一次0.1分,最高限加0.5分。
  (二)学习成绩计分细则
  二年级及以上专业按核算年度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最终得分=[(单科成绩*学分+单科成绩*学分+……)/总学分]/本班最高得分*100*30%
  (三)科研成果(包含著作教材、学术论文、课题、学术获奖)计分方法
  1、学术论文方面:每人限5,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类刊物一篇计100;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二类刊物一篇计80;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三类刊物一篇计60;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四类刊物,一篇计30;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五类刊物,只计一篇20,不再累加。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学术论文多于2篇(包含2篇)第二篇分数*80%,一直递减至20%,不再累加。第二作者,第三作者计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60%20%,第四作者及之后的作者不计分。学术论文和著作必须出示原刊
学术期刊分类表
类别
范 围
一类
《中国社会科学》刊发的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顶级期刊刊发的论文
被《新华文摘》转载(观点摘编除外)的论文
中科院JCR一区论文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收录的成果
全国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收录的成果
二类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权威期刊上刊发的论文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观点摘编除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观点摘编除外)的论文
中科院JCR二区论文、A&HCI收录的论文
核心出版社专著
三类
 
CSSCI来源期刊刊发的论文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的论文
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原文发表在核心以上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成果
中科院JCR三区论文
四类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集刊、CSSCI扩展版刊发的论文  
中科院JCR四区论文
其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
其他出版社著作,核心出版社专著之外的著作
五类
其它期刊上刊发的论文
  注:依据《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8号)制定。
  会议论文可以作为论文计分,只能计一篇,国际会议每篇计分18分,国内会议每篇计15分,需要提供论文原稿、录用通知、会议议程、参会证书等材料。与发表论文不能重复计算
  参照学院津贴分配方案,普刊论文字数少于5000字不予计分;与专业不相关的刊物一律不计分。
  获得肯定性批示的报告,可视为同级别论文,具体参照《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8)》(校政字[2021]8号的分类。如研究报告为课题成果,也可作为参与课题佐证,但只能选择课题或论文之一进行计分。
  2、参与著作教材方面:主要指未在封面署名,在前言或后记中有署名的。每人限5,参与核心出版社的作者计30分,参与其他出版社的作者计20分(成果以公开出版为准)。多项著作计分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一样递减。核心出版社计分人数不超过前15人。其他出版社计分人数不超过前10人。
  3、主持和参与课题方面 :每人限5项,课题组成员前5名及有中期成果者,国家级计80分,省部级计50分,厅局级计30分,校级计20分。课题组6-10名按现有计分乘以0.611名及以后按现有计分乘以0.3。原则上,国家级课题计分人数不超过前20人(国家重大项目按子课题算排名),省级课题计分人数不超过前15人。厅级课题计分人数不超过前10人。
  课题参与以学校正式备案的立项申请书、结项证书或课题中期成果为准(已发表论文中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和项目编号的可按排名前5计分,但不得重复计算至学术论著中)。学院各位老师在申报科研成果时,要及时将课题和成果参与人名单向学院备案,一经备案,不能随意更改。
  如能提供参与课题未发表的完整论文稿,有导师证明,并有劳务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按排名在项目成员最后,并按项目最后成员分数乘以0.8进行计分。
  4、横向课题≥60万按国家级计,≥8万按省级计,≥3万按厅级计,3万以下按校级计。学生主持的课题只计主持人,且以结项为准。学生参与的教改类课题降一级计分。
  学生参与的教改类、思政类等非科研课题降一级计分。
  课题多于2项(包含2项)第二项分数*80%,一直递减至20%,不再累加。
  5、科研及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方面:每人限5
  省部级(含国家级学会)及以上科研获奖一等奖第一名计10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8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0分;厅局级(含省级学会)科研奖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科研获奖排名第二,第三、第四作者计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60%40%20%,第四作者及之后计分为第一名的10%。课题结项过程中的评奖不能认定为科研获奖。
  对于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A级竞赛国家级奖第一名计60分,省部级奖第一名计40分;B级竞赛国家级奖第一名计50分,省部级奖第一名计30分;C级竞赛国家级奖第一名计40分,省部级奖第一名计20分,鼓励奖、优秀奖不计分,均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计分最高的一项计分。多项获奖第一项计100%,第二项*80%,一直递减至20%,不再累加。参与学术科技竞赛排名第二,第三、第四作者计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60%40%20%,第四作者之后不计分。
  著作教材和学术论文、课题、学术获奖三方面的权重分别为40%40%20%。科研成果得分=[著作教材和学术论文得分*0.4+课题得分*0.4+学术获奖得分*0.2]*0.6
  五、考评总分
  一年级按照入学综合成绩排名,未获学校学业奖学金者,学院颁发1000元奖金予以奖励。
  二年级及以上,考评总分=思想品德得分+学习成绩得分+科研成果得分
  说明:所有成果须在学校要求的有效时间范围内。著作教材和学术论文、课题、学术获奖为同一成果的只计一项,不得重复计分。上年度使用过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八、获奖比例及金额: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9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30%50%
  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方案(见附件)
  七、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评选实施细则与评选结果需一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高等学校全范围内进行的公示。
  八、工作安排
  1、按照学校下发通知起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审议评审细则,确定分配名额;
  2、详解评审办法;
  3、各班将推选名单上报学院,经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将需要提交的材料,报研究生学院研工部。
  5、所用表格在附件中下载,所有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包括:《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
  本办法解释权在经济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学科点不得擅自更改办法,办法将随着国家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在评审当年做相应修订。
  举报电话:0312-5073629
  举报邮箱:jingjijiwei@126.com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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