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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添加时间:2024-09-2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2024年修订)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金额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当年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不参评)。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奖励额度为每生2万元。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申请;

2、积极参加科研和社会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读研期间无补考和重修记录,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50%以内;

4、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参评资格详见研究生院的参评资格人员名单。

三、评分标准

评奖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在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第2项和第3项内容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量化评分原则如下: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著作教材、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等)占比70%

1.学习成绩计分方法

学习成绩一律采用教务系统中所有课程平均成绩(0学分课程不计)。

计分方法:成绩在本专业排名第一,计100分;排名第二,计95分;排名第3,计90分;依此类推,名次每下降1位,对应减5分。

2.科研成果(包含著作教材、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计分方法

1)著作教材方面:每人限5,参与一类出版社的作者计30分,参与二类出版社的作者计20分(成果以公开出版为准)。多项著作计分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一样递减。

2)学术论文方面:每人限5,学生为第一作者发表在一类刊物第一篇计100;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二类刊物第一篇计80;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三类刊物第一篇计60;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四类刊物,第一篇计30;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在五类刊物的,只计一篇20,不再累加。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

学术论文多于2篇(包含2篇)第二篇分数*80%,一直递减至20%,不再累加。第二作者,第三作者计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60%20%,第四作者及之后的作者不计分。学术论文必须出示原刊

学术期刊分类表

类别

范 围

一类

《中国社会科学》刊发的论文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顶级期刊刊发的论文

被《新华文摘》转载(观点摘编除外)的论文

中科院JCR一区论文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成果要报》收录的成果

全国教育科学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成果要报》收录的成果

二类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发布的权威期刊上刊发的论文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观点摘编除外)、《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观点摘编除外)的论文

中科院JCR二区论文、A&HCI收录的论文

核心出版社专著

三类

 

CSSCI来源期刊刊发的论文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刊发(2000字以上)的论文

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原文发表在核心以上期刊)、《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成果

中科院JCR三区论文

四类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集刊、CSSCI扩展版刊发的论文  

中科院JCR四区论文

其他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

其他出版社著作,核心出版社专著之外的著作

五类

其它期刊上刊发的论文

注:依据《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8号)制定。

会议论文可以作为论文计分,只能计一篇,国际会议每篇计分18分,国内会议每篇计15分,需要提供论文原稿、录用通知、会议议程、参会证书等材料。与发表论文不能重复计算

参照学院津贴分配方案,普刊论文字数少于5000字不予计分;与专业不相关的刊物一律不计分。

获得肯定性批示的报告,可视为同级别论文,具体参照《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8)》(校政字[2021]8号的分类。如研究报告为课题成果,也可作为参与课题佐证,但只能选择课题或论文之一进行计分。

参与著作教材方面:主要指未在封面署名,在前言或后记中有署名的。每人限5部,参与核心出版社的作者计30分,参与其他出版社的作者计20分(成果以公开出版为准)。多项著作计分按学术论文计分标准一样递减。核心出版社计分人数不超过前15人。其他出版社计分人数不超过前10人。

(3)主持和参与课题方面 :每人限5项,课题组成员前5名及有中期成果者国家级计80分,省部级计50分,厅局级计30分,校级计20分。课题组6-10名按现有计分乘以0.611名及以后按现有计分乘以0.3。原则上,国家级课题计分人数不超过前20人(国家重大项目按子课题算排名),省级课题计分人数不超过前15人。厅级课题计分人数不超过前10人。

课题参与以学校正式备案的立项申请书、结项证书或课题中期成果为准(已发表论文中有导师姓名、作者姓名和项目编号的可按排名前5计分,但不得重复计算至学术论著中)学院各位老师在申报科研成果时,要及时将课题和成果参与人名单向学院备案,一经备案,不能随意更改。

如能提供参与课题未发表的完整论文稿,有导师证明,并有劳务证明等其他佐证材料,按排名在项目成员最后,并按项目最后成员分数乘以0.8进行计分。

(4)横向课题≥60万按国家级计,≥8万按省级计,≥3万按厅级计,3万以下按校级计。学生主持的课题只计主持人,且以结项为准。

(5)学生参与的教改类、思政类等非科研课题降一级计分。

课题多于2项(包含2项)第二项分数*80%,一直递减至20%,不再累加。

6)科研及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方面:每人限5

省部级(含国家级学会)及以上科研获奖一等奖第一名计10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8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60分;厅局级(含省级学会)科研奖一等奖第一名计50分,二等奖第一名计40分,三等奖第一名计30分。科研获奖排名第二,第三、第四作者计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60%40%20%,第四作者及之后计分为第一名的10%

对于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A级竞赛国家级奖第一名计60分,省部级奖第一名计40分;B级竞赛国家级奖第一名计50分,省部级奖第一名计30分;C级竞赛国家级奖第一名计40分,省部级奖第一名计20分,鼓励奖、优秀奖不计分,均以获奖证书为准。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计分最高的一项计分。多项获奖第一项计100%,第二项*80%,一直递减至20%,不再累加。参与学术科技竞赛排名第二,第三、第四作者计分分别为第一作者的60%40%20%,第四作者之后不计分。

7)著作教材和学术论文、课题、学术获奖三方面的权重分别为40%40%20%。科研成果得分=著作教材和学术论文得分*0.4+课题得分*0.4+学术获奖得分*0.2

3.考评总分=学习成绩得分*0.3+科研成果总得分*0.7,所有成果第一单位均为河北大学经济学院,其他单位不算。

两年制专硕科研成果按上述标准计算一律乘以1.6

4.按评分细则计算如果出现同分情况,依次按学术论文得分、科研及学术科技竞赛获奖得分、主持和参与课题得分、学习成绩得分进行比较排序。

四、评审组织及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委员确定本单位获奖名单后,将实施细则与评选结果一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2.科研成果辅助材料(主要包括三方面:著作教材与学术论文,需提交成果原件;参与与主持的课题,需提交学校社科处或主管部门正式出具的立项申请书或结项书或相关中期成果;学术获奖证书。)

六、以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举报电话:0312-5073629

举报邮箱:jingjijiwe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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