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 创新性成果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5-03-18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博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申请博士学位的创新性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的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河北大学。满足以下条件(一),并满足条件(二)至(七)之一者;或满足条件(八)者达到申请博士学位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在本学科领域发表1篇《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8号)中规定的其他B2类及以上成果(不含专著,见附件1),如SCI期刊发表中科院三区及以上论文,视为B2类及以上成果。不包含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书评、会议论文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二)在核心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前三名

(三)主持或参与(前三名)国家级纵向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1项。项目未结项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结项以结项书为准。

(四)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国家级),一等奖排名前七名,或二等奖排名前五名,或三等奖前三名;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名,或二等奖排名前三名,或三等奖排名第一。

(五)在本学科领域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含 CSSCI扩展版或集刊、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中科院四区论文。不包含学术会议报道、会议综述、译文、随笔、书评等。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六)决策咨询成果被省级领导批示采纳,本人排名前三;或被市厅级领导批示采纳,本人排名第一。

(七)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本人排名前三;参加B类竞赛获国家级奖励,本人排名第1。

(八)因各种原因创新性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其博士学位论文在原创性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博士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三个优秀)。

(九)来华博士留学生满足上述条件(一)或条件(六),视为达到申请博士学位的要求。

二、申请硕士学位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取得创新性成果。研究生取得如下创新性成果,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条件。其中学术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条件(一)或(二)到(七)中的两项;专业硕士研究生必须满足条件(一)到(七)之一;或满足条件(八)者达到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一)独立或与导师合作发表学术论文1篇,其中普刊论文原则上不少于5000字。

(二)参与一项厅级及以上课题,项目未结项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结项以结项书为准。

(三)参与导师的著作或教材,要求在封面、前言、后记有署名。

(四)参与项目调研,需提供调研报告和相关证明。

(五)在学校认定的C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奖励1项。

(六)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参与的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

(七)参与的决策咨询成果获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八)因各种原因未取得创新性成果,但硕士学位论文在原创性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并得到同行专家的高度认可(硕士学位论文评审一次性通过,评审结果全部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有一个优秀)。

三、有关说明

所涉及的成果级别参照《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8号)。所有成果署名应为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对于符合《经济学院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免送教育部平台外审条件的规定》(经政字〔2021〕5号,见附件2),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其硕士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学院组织的教育部平台匿名评审,由学院自行送审;其博士学位论文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匿名评审,由学院自行送审。

四、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属经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未尽事宜由学院学位委员会分委员会研究决定。


经济学院

2025年4月27日


上一条:河北大学经济学院2025年研究生 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下一条:“产业链空间配置优化创新与国土空间规划研讨会”暨第三届中国国土经济学会“国土空间规划学术年会”